香港郊野公园是指由香港特区政府将市郊未开发地区的地方划出,作为康乐及保育用途的公园,地位与国家公园相若。

香港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园条例》,并于同年12月3日划定首3个郊野公园。目前全港已划定了24个郊野公园,总面积达43,656公顷,占香港约四成(39.6%)的土地面积,郊野公园每年吸引游客约1,200万人次。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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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44年,香港政府颁布《良好秩序及洁净条例》(Good Order and Cleanliness Ordinance)的法例,禁止损害树木和灌木;1913年,乌蛟腾瀑布附近被划定为树林护理区;1925年,大埔滘部分林地划定为大埔树林护理区。1928年,港岛东哥连臣山一带列为植林禁区,成为香港首个法定保护地区,但当时香港尚未存在法定的郊野公园。

1940年代的香港日治时期,香港的树林大多遭砍伐殆尽以用作燃料。重光的香港郊区,很多地方都变成寸草不生的荒野。当时政府虽然进行植林避免水土流失,但有欠系统。随着1950年代至1960年代香港经济起飞,从中国大陆不断有移民涌入,人口剧增下,对休憩用地的需求也日增。1965年,美国环境科学专家、后来担任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 USA)环境科学及政策学系客座教授的戴尔博(Lee M. Talbot)应香港政府邀请,偕同妻子(Marty H. Talbot)前来,实地考察香港郊野环境。他从1950年代开始在东亚进行环境研究工作,而在一次香港考察期间,皇家香港辅助空军以两架单引擎“Auster”飞机接载他们,但在大屿山以北的上空发生轻微爆炸,飞机直冲大海,幸而未有人死亡,翌日报章笑称这次为“香港首次水底空中勘察”。

戴尔博于1966年完成一份《香港郊野保育》的报告,提出成立专责自然护理的组织,管理郊区;成立法定的保护地区,防止人为破坏山野;进行植林工作,营造一个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展开科学研究,加强对香港生态环境的认识等等。

1967年3月香港总督戴麟趾爵士委任“郊区的运用和保存临时委员会”,于翌年发表《郊野与大众》报告作出康乐和自然保育需求的整体检讨,建议成立“郊野议会”向政府提供有关意见。1971年由“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拨出款项于城门水塘开设郊游和烧烤试验区。而《郊野公园条例》最终于1976年生效,翌年6月24日划定第一批受法律保护的郊野公园,包括城门、金山、大潭、狮子山及香港仔。同年设计香港仔、大埔滘、大尾笃及新娘潭自然教育径。1979年大尾笃及香港仔郊野公园游客咨询中心开始启用。1985年位于北潭涌的西贡郊野公园游客中心启用。1987年修建第一条“家乐径”。1992年设立“树木研习径”。至2007年3月,香港已划定了23个郊野公园及17个特别地区(其中11个位于郊野公园之内),总面积超过41,521公顷,每年游客约1200万人次。辟设郊野公园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大自然,以及向市民提供郊野的康乐和户外教育设施。至于辟设特别地区,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

1996年颁布的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则更将保护区域包括了香港海洋环境。

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00年代起加强宣传及教育,以配合郊野公园转型为供市民探索大自然的场所,如近年出版大量有关香港生态的书籍,又把郊野公园内的黑白资料牌换成彩色,以及更新郊野公园游客中心的资料等。

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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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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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园内设有具备桌椅的野餐地点、烧烤炉、废物箱、儿童游戏设备、凉亭、营地和厕所等。上述设施的设计与天然环境互相配合。此外,山间主要山径设置了路标,也有行人小径及家乐径,供游人在山林中漫步,欣赏大自然景色。

其他设施

  • 具有教育意义的自然教育径
  • 4条长途远足径
  • 健身径
  • 缓跑径
  • 伤残人士而设的轮椅径、伤健乐园
  • 晨运园地
  • 儿童历奇乐园
  • 郊野公园游客中心

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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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郊野公园的各个部分,都欢迎游客野餐,在部分步行径,还设有野餐的区域和烧烤区。大多数郊野公园都没有餐厅,请游客自备干粮和足够的水,以确保游览期间的营养补给。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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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郊野公园内,有各式各类的动植物可供欣赏。植物方面有本土和外来的品种,如樟树、楠树、木荷、台湾相思、爱氏松及红胶木等。动物则有猕猴、野猪、豹猫、穿山甲、箭猪及松鼠等。雀鸟则有毛鸡、大拟啄木鸟、白头翁、八哥、珠颈斑鸠及黑耳鸢等。此外,并有种类繁多的昆虫,其中蝴蝶便多达240种。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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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郊野公园以及麦浩里径、卫奕迅径的各段连接处出口处,都设有为登山者和露营者准备的露营营地,登山者可以自行携带帐篷等露营,另外在步行径沿途经过的村寨和城区有少量旅馆及酒店(但不多!)。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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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园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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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名称 划定日期 面积(公顷) 位置
1 城门 1977年6月24日 1,400 新界中部
2 金山 1977年6月24日 337 新界中部
3 狮子山 1977年6月24日 557 新界中部
4 香港仔 1977年10月28日 423 香港岛西部
5 大潭 1977年10月28日 1,315 香港岛东部
6 西贡东 1978年2月3日 4,477 新界东部
7 西贡西 1978年2月3日 3,000 新界东部
8 船湾 1978年4月7日 4,594 新界东北部
9 南大屿 1978年4月20日 5,640 大屿山南部
10 北大屿 1978年8月18日 2,200 大屿山北部
11 八仙岭 1978年8月18日 3,125 新界东北部
12 大榄 1979年2月23日
1995年4月7日曾重划)
5,370 新界西部
13 大帽山 1979年2月23日 1,440 新界中部
14 林村 1979年2月23日 1,520 新界西北部
15 马鞍山 1979年4月27日
1998年12月18日曾重划)
2,880 新界东部
16 桥咀 1979年6月1日 100 新界东部
17 船湾(扩建部分) 1979年6月1日 630 新界东北部
18 石澳 1979年9月21日
1993年10月22日曾重划)
701 香港岛东部
19 薄扶林 1979年9月21日 270 香港岛西部
20 大潭(鲗鱼涌扩建部分) 1979年9月21日 270 香港岛东部
21 清水湾 1979年9月28日
1993年曾重划,“暂借”约18公顷土地予堆填区)
615 新界东南部
22 西贡西(湾仔扩建部分) 1996年6月14日 123 新界东部
23 龙虎山 1998年12月18日 47 香港岛西部
24 北大屿(扩建部分) 2008年11月7日 2,360 大屿山北部
25 红花岭(计划中) 2010年之后(边境禁区边界获修订之后) 600 新界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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